Leave No Trace
Leave No Trace 為來自美國的戶外倫理概念。自六十年代起,登山、露營、越野單車等戶外活動日漸瀕繁,對土地造成的壓力也愈來愈大;美國林業署(U.S. Forest Service)有見及此,便開展了此概念的研究和推廣。九十年代初,林業署與美國的國家戶外領導學校(National Outdoor Leadership School,簡稱NOLS)合作發展一套實用,科學為本的訓練系統,希望以此教育戶外使用者以低環境衝擊的方法進行野外消閒活動。1993年,包括林業署在內的土地管理部門、國家戶外領導學校、其他非政府機構、戶外用品生產及銷售商聯會於一個戶外活動高峰會中成立Leave No Trace, Inc. (即現時的Leave No Trace Center for Outdoor Ethics),以推進全國性的Leave No Trace教育推廣。詳情:www.int.org
Leave No Trace Centre for Outdoor Ethics
1. 訓練及教育
透過特定的教育系統推廣Leave No Trace的七項原則。這個金字塔式的教育系統包括三層:高階導師課程(Master Educator Course) >種子教師課程 (Trainer Course)>教育工作坊(Awareness Workshop)。完成種子教師課程的人士將能開辦教育工作坊,而完成高階導師課程的人士將能開辦教育工作坊及種子教師課程。此外亦有專為兒童及青少年而設的PEAK(Promoting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n Kids)及TEEN 教育項目。
2. 研究
領導及資助和Leave No Trace有關的學術研究(如與美國的國家公園管理局(U.S National Park Service)及學術機構合作研究在國家公園推行Leave No Trace的可行性),以及提供訊息交流的平台。
Leave No Trace 七大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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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充分的計劃和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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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可應承受衝擊的地表行走和露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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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當地處理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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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下你所發現的事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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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低火的破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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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野生動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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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其他郊野使用者
資料來源:
Leave No Trace Center for Outdoor Ethics 網頁
3. 與企業、教育機構、社區及政府部門合作
與不同的企業如Outdoor Research, REI, Vapur等合作,以得到組織及推廣活動的協助及資金和用品方面的贊助;進行社區為本的推廣運動;以及和政府部門展開推廣及研究方面的合作。
4. 國際推廣
Leave No Trace Center for Outdoor Ethics在澳洲、加拿大、愛爾蘭及新西蘭分別設有分部;世界各地有不少機構及企業都已成為Leave No Trace的合作夥伴;而經Leave No Trace的訓練架構下訓練出來的高階教師及種子教師亦已遍佈世界各地。